第15章 我方当事人,无罪!

  “审判长,我方的请求如下。”

  “第一,关于伪造公章一项,我方认为公诉方的证据不足,请法庭撤销一审判决;”

  “第二,关于公诉方诈骗罪的起诉,我方当事人同样没有诈骗事实,请法庭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公诉方的上诉,改判我方当事人,无罪!”

  随着苏胜的话音落下,整个法庭的所有人都目瞪口呆,旁听席上的同行们甚至都顾不上法庭纪律,直接小声的讨论了起来。

  刘国华也是有些愣神,他让苏胜在缓刑上面找突破口,没想到苏胜居然想一步到位,这怎么可能!?

  不过想到前两天苏胜提交的17万4000元的医院收据,以及对方上一场庭审的表现,刘国华居然有些相信苏胜。

  但是作为法官,即便非常同情当事人吴勇,如果苏胜无法证明他的请求的合法性,该怎么判,刘国华是绝对不会徇私的。

  “辩方陈述完毕,请公诉方开始陈述。”

  旁听席上的议论,并不能影响庭审程序的正常进行。

  “审判长,我方的公诉意见和一审基本一致;”

  “嫌疑人吴勇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并且吴勇本人也承认自己的罪行,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;”

  “一审判决也也一致裁定吴勇的犯罪事实成立;”

  “请法庭驳回辩方的上诉请求,维持一审判决!”

  “审判长,我的陈述完毕。”

  吴不凡其实还可以加上一条,由于嫌疑人不服事实清楚的判决,请法庭将其作为缓刑期间的表现,记录在案!

  这样的话,只要二审判决维持原判,那吴勇的两年缓刑很可能会变成实刑。

  但是即便作为公诉方,对吴勇还是有着最基本的同情的。

  这并不算违规,因为上诉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,总不能要求人家不能上诉吧。

  不过吴不凡不知道,他加不加这一条其实都没什么影响,因为苏胜有着绝对的自信,即便不会被判无罪,也肯定不会维持原判!

  ‘咚咚咚~’

  刘国华敲了三下法槌。

  “双方都陈述完毕,下面进入举证质证环节。”

  “公诉方,你方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?”

  按照规定,证据必须提前向法庭提交,但是本案属于刑事案件,如果确实有足以改变判决结果的证据,法庭是可以酌情同意延期提交证据,甚至是延期开庭的。

  吴不凡起身摇了摇头:“没有,审判长。”

  刘国华点了点头,随后转头看向了苏胜。

  “辩方,你方有没有新的证据提交?”

  “没有。”

  苏胜公文包里倒是有两个等一下能够用到的小东西,但是它们并不属于证据,也不需要法庭审查。

  “下面开始质证,请辩方对公诉方的证据进行质证。”

  由于公诉方并没有新的证据,苏胜作为辩方律师,需要先对一审证据进行质证,如果质证结果不理想,大概率还是会维持原判。

  “审判长、各位陪审员,在质证之前,我想请大家看一个东西!”

  说完,苏胜将手伸向了自己的公文包。

  “反对!”

  “审判长,辩方刚刚明确表示没有新的证据,现在却又当庭拿出无关的东西,这是在藐视法庭!”

  同情归同情,吴不凡作为公诉方,不可能连基本的职业素养都没有。

  “审判长,这并不是证据,也不会作为证据提交法庭,我只是想借此向大家直观的质证。”

  “并且证据三(土豆印章),因为时间的关系导致变质,无法进行准确的质证,我方需要借助工具!”

  刘国华没有直接同意或者拒绝,而是和旁边的陪审员讨论了一下。

  “反对无效,辩方继续。”

  苏胜的话有理有据,法庭不可能拒绝。

  被宣布反对无效的吴不凡脸上也没有任何的不喜,他只是基于一个检察官基本的职业素养进行的反对,不会有任何的个人情绪。

  “大家看,这是我昨天晚上,用家里的土豆雕刻的一个印章。”

  苏胜拿出印章之后,用提前准备好的印泥和白纸,在白纸上面盖了一个,一眼就能够看出来是假的的章。

  “请问,我的这个行为是否构成违法?”

  自然不可能有捧哏的出来给苏胜捧场,苏胜只能自问自答。

  “不构成违法!”

  “如果这都构成违法的话,幼儿园和小学里面的小盆友,全都要抓起来!”

  “伪造公章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?”

  “是侵犯印章信用、破坏印章单位或机构的管理秩序,并且有直接故意的主观倾向!”

  “我方当事人用一个随处可以买到的土豆,自己刻了一个一眼就能够看出真假的公章,有没有破坏印章的信用?有没有造成医院管理秩序的混乱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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